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二十八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责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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