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七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临时召集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临时通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