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大会设立的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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