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二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二条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担任常务主席,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会议日程;
(二)副秘书长的人选;
(三)大会新闻发言人;
(四)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
(五)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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