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每年第一次会议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