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法治保障

第七十二条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法治保障 第七十二条 有关政府部门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或者重整,协调解决破产企业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社会稳定等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