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法治保障
第七十条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法治保障 第七十条 相关部门应当健全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审计审价等行业管理制度,督促相关机构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工作质量,配合有关方面查明事实。
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审计审价等委托机构的遴选、评价、考核的规则和标准,向社会公布,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对委托机构的考核结果。
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审计审价等委托机构的遴选、评价、考核的规则和标准,向社会公布,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对委托机构的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