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 本市推行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全程办理。市政务服务部门建设全市统一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和互联互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