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法治保障 第九十一条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法治保障 第九十一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职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问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