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法治保障

第九十条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法治保障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执行企业财产等行为;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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