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法治保障 第八十八条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法治保障 第八十八条 破产企业重整期间,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自动解除或者经破产管理人申请解除破产企业非正常户认定状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