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创新支持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创新支持 第三十三条 支持中小企业独立或者联合大企业承担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市、区科学技术部门应当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