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创新支持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创新支持 第三十四条 支持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产品研制、技术开发、设计、咨询、检测等服务。
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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