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创业扶持

第十四条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创业扶持 第十四条 经认定或者备案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文化产业园等,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升级改造建设补助、服务奖励、创业培训,以及入驻企业房租补贴等资金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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