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二十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二十条 鼓励和扶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继承和发展具有北京特色的传统产品和服务,开发、培育名牌产品,争创驰名商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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