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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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私营个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健康发展,保障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
第二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
第三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私营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市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发展首都经济的重要力量,与其...
第四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产业引导,创造平等的市场...
第五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公平竞争,接受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监...
第六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私营个体经济的宣传,努力创造有利于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七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私营个体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协调解决私营个体经济发...
第八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八条 鼓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以及其他符合首都经济发展规划...
第九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并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取法...
第十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针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事项。
第十一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市场、商贸街和经济开发区时,应当统筹安排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二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社会信用服务体系,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提供信用信息。
第十三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十三条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十四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十四条 以本级财政预算编列的资金为主要担保资金来源的担保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私营...
第十五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引进科技和管理人才,为其提供人才服务。
人力社保等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十六条 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和失业人员开办私营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经核...
第十七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十七条 鼓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社区服务。
私营企业安置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享受劳动就...
第十八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十八条 鼓励私营企业生产出口创汇产品,从境外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或者境外...
第十九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十九条 鼓励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
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私营企业和...
第二十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二十条 鼓励和扶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继承和发展具有北京特色的传统产品和服务,开发、培育名牌产品,争创驰名...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二十一条 鼓励外地私营企业和公民在本市投资开办私营企业。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私营个体经济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状况。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行政,加强服务和监督管理,保护守法经营者,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财产,依法享有的名称专用权、专利、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受法律...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五条 私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进出口、使用外汇、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高...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六条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取得的生产经营场所受法律保护。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房...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费、罚款、摊派。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八条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向私营个体经济协...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提出的投诉事项,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第三十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条 私营企业应当尊重职工依法组建和参加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的权利,依法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一条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税收、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二条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保障女工、未成年工...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三条 私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第四章 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
第三十八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置针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前置...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法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费、罚款、摊派的,由上级行政机...
第四十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使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投资者、经营者、从...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害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侵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