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十一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市场、商贸街和经济开发区时,应当统筹安排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场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