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十二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社会信用服务体系,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提供信用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