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十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针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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