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六条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取得的生产经营场所受法律保护。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与安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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