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八条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向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反映;
(二)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投诉;
(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四)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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