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条 私营企业应当尊重职工依法组建和参加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的权利,依法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