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私营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市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发展首都经济的重要力量,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