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产业引导,创造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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