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七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私营个体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协调解决私营个体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