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害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