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四章 政府支持和保障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四章 政府支持和保障 第三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条件,制定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用地用房保障政策,加强住房、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符合产业发展定位的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