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服务机构等创新主体作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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