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市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保障信访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信访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09-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