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条例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公园条例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三十七条 在公园内禁止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和其他杂物;禁止搭建棚舍;禁止擅自摆摊设点;禁止随意堆放物料、拉绳挂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