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8年9月15日起施行。1989年10月19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农业联产承包合同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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