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