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社会化服务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社会化服务 第二十三条 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信息搜集、发布制度,为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租赁、流转、维修农业机械和跨行政区域作业提供信息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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