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应当确保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完好。禁止改装、拆除农业机械安全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