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其法律责任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