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合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9-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