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荒山、荒滩开发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护荒山、荒滩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