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3-05-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