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3-05-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