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3-05-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