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守法制统一原则,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和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