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