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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