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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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
第二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
第三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
第五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六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
第七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少数民族的选举按照《选举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驻京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
第九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保证选举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十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经...
第十一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十一条 区、乡、民族乡、镇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
第十二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十二条 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
第十三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十三条 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十四条 区选举委员会按照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和乡、民族乡、镇的管辖范围,设立选举委员会分...
第十五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十五条 选区设立选区工作组,在选举委员会或者选举委员会分会的领导下,办理本选区的选举事...
第十六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十六条 选区工作组的职责是:
(一)宣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办理选...
第十七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十七条 选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主动协助做好选举工作,并确...
第十八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十八条 选区可以按照便于召开会议和讨论协商问题的原则,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本组选民推选...
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第十九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第十九条 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依照《选举法》确定:
(...
第二十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第二十条 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选...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第二十一条 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第二十二条 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第二十三条 区行政区域内,中央、市属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第二十四条 驻区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选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二十五条 选区的划分,应当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选民了解代表,以及...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二十六条 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二十七条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生产单位...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二十八条 驻在乡、民族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区属单位的职工,应当参加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九条 选民按选区登记或者进行选民名单核对。
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办理选民的登记和选...
第三十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三十条 在本市有正式户口的选民,按照下列办法登记:
(一)居民、村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三十一条 户口在外省市现居住在本市的人员,一般应当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不能回户口所在...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三十二条 原籍在本市或者出国前在本市居住的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选举期间在本市...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三十三条 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和其他无行为能力的人,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三十四条 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三十五条 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没有附加...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三十六条 选民登记和选民名单核对工作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选...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七条 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凡本区或者本乡、民族乡、镇的选民都可以被提...
第三十八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八条 代表候选人按照下列办法提名:
(一)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九条 各选区对于合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如实上报,不...
第四十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四十条 选举委员会将代表候选人名单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四十一条 预选按选区进行,参加预选的选民人数不得少于该选区选民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四十二条 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第四十三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四十三条 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经预选确定的,按得票多少顺序排列...
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四十四条 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四十五条 公民参加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六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六条 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
第四十七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七条 各选区应当按照选举委员会确定的投票选举日进行选举。
选民凭选民证在进行登记或...
第四十八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八条 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情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一个或者几个...
第四十九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九条 投票选举时,应当有由选民推选的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
第五十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五十条 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
投票选举时,应当设...
第五十一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五十一条 选民应当到投票站或者参加选举大会投票。在选举期间外出的选民,经选举委员会同意...
第五十二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五十二条 选民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五十三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五十三条 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加封条,然后开始投票。投票结束,当众封箱。开箱...
第五十四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五十四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每一张...
第五十五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五十五条 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
第五十六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五十六条 各选区的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分别在各选区予以公布。
第五十七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五十七条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
第五十八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五十八条 区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均不得同时担任无隶属关系的其他行政区域的各...
第八章 代表的补选
第五十九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八章 代表的补选 第五十九条 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补选。
第六十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八章 代表的补选 第六十条 补选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在区...
第六十一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八章 代表的补选 第六十一条 补选出缺的代表时,应当重新核对选区现有选民名单。在投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由...
第六十二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八章 代表的补选 第六十二条 补选代表,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
第六十三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八章 代表的补选 第六十三条 补选机构应当在投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
第六十四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八章 代表的补选 第六十四条 补选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补选有效。...
第六十五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八章 代表的补选 第六十五条 补选出缺的代表时,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实施细则的其他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