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四十三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四十三条 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经预选确定的,按得票多少顺序排列;票数相等的,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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