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第二十四条 驻区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选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