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二十五条 选区的划分,应当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选民了解代表,以及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和接受选民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