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二十六条 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