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五十六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五十六条 各选区的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分别在各选区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