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七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七条 各选区应当按照选举委员会确定的投票选举日进行选举。
选民凭选民证在进行登记或者进行名单核对的选区参加选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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